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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教学资源管理办法新农职政【2014】51号文件

作者:时间:2016-12-29点击数:

新农职政[2015]79号

签发:王毅

关于印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作好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工作,提升学院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制定了《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17日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为快速提升学院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加快培养一批在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领域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全面带动和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学院自2004年开展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培养工作以来,采取了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快速提升了学院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随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深入,进一步强化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数量、质量和效益已成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要任务。为进一步作好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管理的原则

1.分层培养,项目载体

专业带头人培养以专业建设领域职业能力和行业企业知名度提升为目标;骨干教师培养以课程教学改革领域职业能力和同行、同业知名度提升为目标。培养采用被培养人开展专业建设领域和课程教学改革领域项目的方式进行,以提高培养实效性。

2.公平竞争,动态管理

在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基础上,鼓励中青年教师参与竞争,通过项目培养脱颖而出。培养工作3年1个培养周期,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和项目结束绩效综合评价。

3.资金支持,重在绩效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学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资金主要用于被培养人实施培养项目的业务成本支出,少量资金用于被培养人培养绩效奖励。

二、培养对象申报基本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专业技术职务在副教授及以上,且从事专业教研室主任、分院教学副院长等以上职务三年及以上。

2.政治思想表现好,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表现突出。

3.专业基础扎实,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功底深厚,锐意职业教育改革,积极引领专业建设、改革与发展。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上有创新,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与行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与专业合作企业(10家及以上)保持经常性互动,有校企合作开展的横向研究课题。

5.能熟练地讲授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讲授的课程达到精品课程标准,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主持本专业自治区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专业课程开发与建设工作开展扎实。近三年内有主编教材出版。

6.有骨干教师培养帮带经历,近三年内帮带培养1名及以上年轻教师,绩效考核优秀。

7.能熟练使用多媒体等教育信息化工具开展教学,推进教学改革。掌握基本多媒体教学资源,如微课、互动PPT等教学资源的制作,本人制作有微课作品并应用于教学。

8.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工作,在本专业领域有比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能确实解决本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在开展科技服务及指导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注: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

(2)出版独立撰写或为第一著作署名人的专著一部及以上。

(3)主持自治区级(含自治区)以上科研与教研课题(项目),或主持有校企合作横向课题,或近三年内获自治区及其以上的教学、科研奖励。

(4)生产实践中技术转化与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服务的企业成为本专业重要的教学与实训基地,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产生重要作用。

(二)骨干教师

1.专业技术职务在讲师及以上。

2.政治思想表现好,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表现突出。

3.专业基础扎实,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功底深厚,锐意职业教育改革,积极开展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在课程教学改革领域有创新,得到学生赞誉,且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4.能主讲2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能充分利用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充分更新教学内容,开展实践教学,积极展开课程开发与建设并达到院级数字化教学改革课程。主讲课程校内教学评价达到优秀以上。三年内至少参编一本公开发行的教材。

5.能熟练使用多媒体等教育信息化工具开展教学,推进教学改革,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掌握基本多媒体教学资源,如微课、互动PPT等教学资源的制作,本人制作有微课作品并应用于教学。

6.与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开展良好的互动沟通活动,本人联系的1名区级以上专家和3名企业专家能够参与到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活动中,达到学院对联系兼职教师评价的优秀等次。注重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构建了专兼结合的课程教学团队,能帮带团队中的年轻教师。

7.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结合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活动,每年考核达到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教研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注: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

(2)主持院级以上科研或科研课题(项目),或主持有校企合作横向课题。

三、培养项目范围

根据培养周期,项目执行期不得超过3年。

(一)专业带头人

1.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业提升服务产业和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等自治区级以上质量工程和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期培育。建设目标任务须为项目申报成功。

2.新专业申报与建设项目。

3.专业校企深度融合办学体制、机制改革项目。

4.专业前沿实用技术校企合作研发项目。

5.其他领域项目。

(二)骨干教师

1.自治区级以上质量工程课程建设及全国各类共享课程资源建设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须为项目申报成功。

2.以行企深度融合,融入产业新技术标准的新课程开发与教学资源建设。建设目标任务中须明确建设成果形式和推广应用目标。

3.课程综合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中须明确教学模式、手段改革及和推广应用目标。

4.课程相关前沿实用技术校企合作研发项目。

5.其他领域项目。

四、培养对象筛选办法

1.凡符合培养基本条件者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2.分院、教学部按照本办法对其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3.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对被推荐者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以行业企业为主导,学院学术委员会组进行审核。

5.学院研究决定并公示。

6.与学院签订培养任务书。

五、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过程采用项目管理机制。在培养期间享有相关待遇,培养项目按期结束后相关待遇也结束。培养对象可以继续申请新的培养项目。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与学院签订培养项目任务书。培养过程监控采用年度检查考核和项目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

年度考核和项目绩效考核由教务处对照任务书监测点进行对照考核,考核结果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如出现严重背离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的可终止培养项目,并对培养对象进行批评教育,5年内不得再申请各类项目。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奖励。

3.专业带头人培养期间,配合分院负责申报专业建设工作。需提交专业建设年度报告,负责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助分院指导开展专业各项教学改革活动,负责开展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协调顶岗实习实践教学活动。

4.骨干教师培养期间,需主持主讲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项目,主动承担主持课程其他改革项目,并提交课程年度教学改革总结。

5.教务处负责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

6.在行业企业的主导下,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的选拔、认定和专项资助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1.学院设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专项资助经费。经费资助标准为:专业带头人5万元/年·人、骨干教师3万元/年·人。

2.资金使用范围:70%用于培训项目执行产生的各项业务费用,以及调研、培训和会议交流等活动。30%用于培养绩效个人奖励,培养期间按年度预发80%,根据培养绩效考核结果补齐或扣减奖励金额。

3.按照培养项目方案,被培养人应制定详细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

4.被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由于业务原因脱离教学岗位,不在教学岗位期间不享受培养绩效奖励。

5. 获得自治区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聘期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待遇。

6.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离开分院(包括社科部、体育教学部)后,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待遇。使用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资助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交回学院。

7.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退休、辞职或调离学院,应将购置的办公设备交回学院。

8.行政、教辅部门人员认定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后,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待遇。

9.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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