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是学院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选择相应的考试内容和方法,对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综合素质水平和具有的职业岗位能力进行测度、甄别和评价,并促进其发展和提高的一种教学活动。
课程考试具有教育教学功能,督导功能,检测、鉴定和评价功能等,以达到全面、客观评价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鉴别学生的差异性和督导、监控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状况的目的。同时课业考试过程本身对学生进一步检验学习效果、明确学习目标、掌握技能、培养岗位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有效使用考试这一手段有利于实现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发展和提高能力、技能与素质的目标,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配合学分制改革,深化学院课程教学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课程考试必须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必须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考试的实施要有利于提升学生学习动力和自觉性,有利于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2.树立考试是重要教育活动、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的思想,充分发挥考试的督导功能,检测、鉴定与评价功能等多种功能。坚持考试达标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成长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原则。
3.树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综合素质教育思想,考核内容坚持以知识的运用、技能与能力为主,注重检测和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基本素质。
4.树立知识、技能、能力与素质全面考核的思想,构建考核方式方法多样化,时间与空间按需设定的综合考试与多次考核综合评定成绩的考试模式。
5.鼓励课程考核与相对应的社会化能力水平考试、行业证书考试并轨,以证认绩,通过教考分离的社会化考试来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公信力。
6.以考试改革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通过规范不同类型课程的考试标准加快推动和引导课程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
二、考试类型与考试方法改革
(一)考试类型和方法
1.考试类型
不同特点和类型的课程,其教育目标对知识、技能、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是不同的,应采用不用的考试类型。根据考试目的的不同,职业教育考试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诊断性考试。用于学前或课前进行的学习基础水平的考察和测试,以便课程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
(2)鉴定性考试。在教学结束后进行,以测评学生教学目标实现的程度。如技能测试、专业知识认知和应用能力测试等。
(3)成长性考试。在学生原有基础上新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成长度测试,以强化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多用于选修课或能力拓展课测试,以及低水平学力学习者的考试。
(4)评价性测试。在教育过程中进行,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非智力素质。如心理、逻辑、情商、智商、兴趣和思想观念等。
2.考试方法
考试方法是考试内容特点、教育目标、考试类型和目的等综合要素来确定。职业教育常用的考试方法有以下基本方式:
(1)闭卷考试 该方式以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记忆、理解、分析和简单应用为主。该方法具有适合多人同时考试,效率高,测试环境比较容易控制,题型多、覆盖面大等特点。
(2)开卷考试 该方式主要用于考核被试者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查阅资料的能力,以及技术技能应用、总结与分析解决问题等综合应用能力。目前项目教学改革可多采用这种考核方式。
(3)口试 口试的最大特点是应试者在提问范围和所创设的考试环境中,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自由抒发见解,可充分展现自己的知识、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水平。口试对应试者学识的广度与深度、口头表达能力、思变能力、反应能力、想象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及心理素质、仪表风度、个性特征等均能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的观察和检测。口试缺点是耗时、考核范围和深度不易控制。
(4)项目设计、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等大型项目作业 多采用小组学习,该方法能够较好地考察学生小组协作、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查阅资料的能力、自学能力与创新能力。但真实性不易控制,需与小组汇报、答辩等其他考试方法配合应用。
(5)汇报、答辩 多用于小组学习效果鉴定,由小组成员汇报学习成果,指导教师结合问答等交流活动了解和评价小组学习成果,并指导下一步学习方向和方法。为避免小组内由个别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而其他学生参与度不够的问题,汇报和答辩最好采用每个小组成员分段汇报和答辩的方式。
(6)技能考核、作品 该考核方式能够较好地考核应试者涉及技能领域、产品设计和创新领域的实践能力与素质,是社会各行业系统普遍认为比较有效的一种测试手段。按照职业技能教学目标,每项技能在反复训练的基础上依照技能考核标准按操作步骤逐项考核。
(7)证书考试 以社会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水平考试成绩代替课程考核。证书考试在为学生提供相关职业能力水平证书的同时,又实现了教考分离。
(8)网络考试 该方式通过网络考试技术,能够为学生提供随时、随地、随机多次、远程的考试,在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发展迅速的今天,应大力开发和利用这种考试方法。
(9)学习过程性考核 指通过对学生过程的监控和观察,并做出学习评价的一种考核方法。该方式侧重于学生学习过程,如阅读任务、视频观看和工作实践等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也包括学生学习过程的出勤率情况。
三、不同类型课程的考试方法改革
职业课程兼有知识理论、技术技能、综合能力与素质等,教学目标具有多面和多样性特点。不同性质的课程对以上要求又各有侧重,而不同的考试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所以科学检测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发展和提高,采用多种考试方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模式是考试改革的必然选择。
不同类型课程考试评价模式改革指导方案
课程类型 |
课程列举 |
考核评价模式与评价比例 |
以知识理论传授为主的课程 |
如数学、力学、电学和思政等课程。 |
开展期中考试:出勤(5-10%)+平时测验和作业(20%)+期中考试(20-25%)+期末考试(50%)。 不开展期中考试:出勤(5-10%)+平时测验(20%)+作业(20-25%)+期末考试(50%)。考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考试。 |
形势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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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考勤、阅读任务)(50-55%)+作业(应用分析、评论和规划设计等)(20%)+期末考试(20-25%)+讨论(交互性学习)(5%)。 |
知识理论与技能并重的课程 |
应用写作、植物及植物生理、农业化学、分析化学、田间试验与统计和工程制图等专业基础类课程。 |
开展期中考试:出勤(5-10%)+平时测验、作业和讨论发言(10%)+综合项目作业(20%)+期中考试(20-25%)+期末考试(40-45%)。 不开展期中考试:出勤(5-10%)+平时测验(10%)+作业和讨论发言(10%)+综合项目作业(30%)+期末考试(40-45%)。 技能单独测试考核评价。 可采用闭卷或开卷考试。 |
水平证书、资格证书型 |
A、B级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基础会计等。 |
按学院“以证代考”有关规定转换课程成绩。 未获证的按课程类型对应的考核评价模式进行评价。 |
以技能、能力为主型 |
如各专业课。 |
开展期中考试:出勤(5-10%)+综合项目作业与小组答辩(30%)+期中考试(20%)+期末综合测试(40-45%)。 不开展期中考试:出勤(5-10%)+综合项目作业与小组答辩(50%)+期末综合测试(40-45%)。 技能单独测试考核评价。 考试可采用开卷考试。 |
综合型 |
如专业项目实训课、顶岗实习、毕业实习与设计等。 |
出勤(10%)+职业能力目标的完成情况(50%)+实训态度与表现评价(15%)+总结与专题报告(25%)。 |
选修课 |
如公共文化艺术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等。 |
学习任务完成量(55%)+作业或作品(20%)+期末考试(20%)+交流讨论(5%)。 |
体验型 |
如专业劳动体验。 |
出勤(20%)+态度与表现(20%)+劳动工作量(30%)+体验收获总结和汇报(30%)。 |
项目化课程 |
专业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 |
出勤(5-10%)+小组学习协作、态度与表现(20%)+项目能力目标的作业或作品(50-55%)+总结汇报答辩或作品(30%)。 |
课程中有技能实训教学内容的,仍然采取知识理论与技能“双评”制度,即分别考核评价出课程的知识理论成绩和技能成绩,并按照课程知识理论和技能学习时间分别赋予学分。如某课程72学时,4个学分,课程标准中知识理论学习18学时,技能训练54学时,则课程的4个学分由知识理论成绩的1学分和技能成绩的3学分组成。学生分别按课程理论考核成绩可获得1个学分和相应绩点,按技能考核成绩获得3个学分和相应绩点。
四、课程考试改革具体措施
(一)成立学院课程考试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指导意见整体推进课程考试改革工作
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长、督导室主任、教务副处长等。
成员:各分院、教学部教学负责人。
(二)按照“一课一方案”,各分院和教学部结合各课程改革,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按照课程考试改革指导思想和方案,做好每门课程考试改革的顶层设计,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及时监测课程考试改革的实施效果。
(三)建立“教研室——分院——教务处”三级课程考试实施方案审查核准制度
1.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专任教师及相关双肩挑和兼职教师课程考试方案的审定工作,并报分院审核批注。
课程考试方案应包括:课程定位与类型、课程教育目标(包括知识、技能与能力、素质等)和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各教育目标的考试标准、考试的方法、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的条件(实训技能鉴定和考核活动需要的硬件条件,以及题库和网络考试条件等)。
2.分院教学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课程考试实施方案和试卷的初审,教学副院长负责方案和试卷的审批。
3.教务处考试科负责对各分院上缴报备的考试试卷的题型、题量进行抽审,对不符合课程考试改革指导思想和指导性方案的及时通报教务主管领导和分院领导,并退回重新制定。
(四)强化各级培训,转变课程考试观念,杜绝考试工作中错误认识
1.学院层面利用职教论坛和教学专题会议等平台面向各分院、教学部教研室以上各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开展考试改革指导思想和实施方案的培训。
2.各分院、教学部教研室利用教研活动开展课程考试改革指导思想和方案制定领域研讨。
3.通过培训和研讨重点解决和杜绝以下典型问题:
(1)牢固树立考试是教育教学手段,不是目的的思想。严禁教师用考试成绩不及格恐吓学生。要切实通过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加快课程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提高学生学习课程的兴趣和主动性来时间教育目标。
(2)因材施教,成长性、过程性和达标性评价考核相结合,通过考试激发和鼓励学生学习动机和学习主动性。从因材施教的角度,任课教师通过教学初期诊断性考试,对确实存在班级整体基础水平低等问题应及早向本部门教学分管领导提出分析和建议报告,批准后可适当减低教育目标和考试标准。
建立单门课程不及格率审查制度,对班级课程考试不及格率在8-20%的任课教师需做出书面说明,对不及格超过20%的分院要进行审查,对不及格超过50%的教务处要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与教师教学质量挂钩。
(3)树立职业教育目标多面性必然要求考试评价综合性的思想,充分开展课程调研分析,做好课程考试顶层设计,制定科学的考试方案。采取多次、多方法考试综合评价的考试模式,避免一考定成绩。
(4)改革期中、期末试卷考试,改革考试题型,注重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思维判断能力培养,加大相关题型和数量。除必须应知应会的知识点的测试外,应大幅减少以考核概念记忆为目的的题型和题量。
(四)本指导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