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除了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外,还在于促进学生巩固、加强所学知识,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践能力的检验,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成绩考核的要求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包括实训、实习、专业综合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和选修课必须进行考核。凡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均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2、选修课学生必须选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考核不能通过者按没选此课程处理,选修课必须达到学分要求,否则不予毕业。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重)考机会。有此类情况时,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前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考试,成绩无效。
4、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申请,并持医院诊断或特殊事故证明,经院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5、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视其表现给一次重考的机会。
6、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教学进程和教学教历,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班级、监考教师等。
二、考核的方法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由教学计划确定。课程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重在考核学生的能力形成,一般采取操作、闭卷、开卷、口试、综述、论文等形式。有些课程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
2、对学生德育课程考核,主要对学生政治思想、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劳动态度、道德品质等各方面的表现与德育课考试成绩的综合评定来确定。“思想品德修养”作为一门必修理论课。
3、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达标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体育课成绩不及格应重修重考。重修安排有一定困难的,可限期再补考一次。因缺课不及格者,不能重修。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者,经医院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可跟班参加体育教师指定的适当活动,经考核给予相应的成绩。
4、单独开设的实践课,按一门课程计算,不及格者必须重考。
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单独开设,单独考核,如成绩不及格作为一门课程不及格论,毕业时不发毕业证,做结业处理。
三、考试试卷的要求
1、凡采用闭卷考试的课程,教师须拟定两套试题(A、B卷),同时应拟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按教务处提供的试卷模板出试卷。
3、题型不得少于5种。
4、题目的难度和题量要适中。
5、统一装订考试试卷。评完的试卷交各分院(部)封存至学生毕业3年后清除
6、做好样卷的留档工作。样卷为A、B卷并附标准答案一份,交各分院(部)教学秘书交教务处,各分院(部)做好试卷样卷电子版的留档工作
四、成绩评定
学生成绩由课程考核成绩、专业综合实践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三部分构成。
(一)课程考核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平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以及实训成绩、课程实习成绩五部分组成,其中实践教学成绩(实训、实习)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各分院可根据专业与课程特点自行调整比例)。平时成绩不得少于三项,课堂考勤、作业、平时测验、课堂提问等均可作为平时成绩。
2、考查科目的成绩采用及格和不及格两级计分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采用闭卷或开卷考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结合平时对学生的考勤、课堂提问、测验及实训实习完成情况综合评定。考查科目的成绩应于学期末该课程结束后三日内登记完成,并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的成绩册和相关的考查资料一同交到相关分院(部)。
(二)专业综合实践教学成绩。
1、专业综合实践教学主要包括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含毕业实习)。成绩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察:⑴态度、纪律情况、敬业精神、创新意识。⑵实习成果,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⑶个人实习总结及实习手册的相关记录(各分院(部)根据专业的不同应制定详细的实习成绩评定办法)。由实习指导教师参考以上三方面及本专业的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办法,结合过程与结果两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成绩。
2、专业综合实践教学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些评分标准:
1、优秀(90-100分):能出色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质量优良,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完整,论证详尽严密,数据正确,层次分明,符合规范,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充分反映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良好(75-89分:独立、全面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好,回答问题较正确,工作态度端正。
3、及格(60-74分):设计(论文)基本符合任务书要求,论述和设计基本正确,符合要求,回答问题无大的错误,工作态度尚好。
4、不及格(60分以下):毕业设计(论文)大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质量差,有知识性错误,回答问题有较大概念性错误,态度差,草率从事或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四)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两个等级,采用百分制的考试科目补考及格,只记60分;补考不及格记高不记低。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正式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差错应改动者,由评卷教师报请分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
五、补考、缓考、重修(自修)重考规定
1、每学期有三门以下(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不包括选修课);有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参加下届重修(自修)重考,如下届没有本专业,教务处再组织由各分院(部)单独考试。
2、每门课程在校期间只有二次补考机会,但作弊、旷考、缺课三分之一者只有一次毕业补考机会。
3、毕业生离校后的补考,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二分院(部)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进行补考,离校后每学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最多只能补考四门课程。
4、各分院(部)收到学生的各科学期成绩后,汇总补考名单,审批补考名单,及时通知学生。
5、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
6、公共选修课不予补考。
7、本学期不及格课程定于下学期开学初的第三周进行补考,毕业生的毕业补考定于5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分院(部)自行统一安排(其中含离校后的补考学生),其余时间不再安排补考。
8、专业课由各分院(部)统一安排补考,体育课由体育部安排补考,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
六、成绩管理
1、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上教务系统网提交,并打印成绩表和成绩分析表一式叁份,一份自己保留,二份交学生所在分院(部),由各分院(部)教学秘书将其中一份交教务处。
2、课程成绩评定后,“学生成绩考核登记表”必须由评卷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在成绩生效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学生透露。
3、任课教师要在课程考试完三日内提交,不得无故拖报。
4、学期结束后教务处将汇总登记学生本学期所有修读的课程。
5、学生不得随意查询试卷。如学生确有正当理由要求对试卷进行复查时,由本人申请,经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执行复查。
6、试卷复查由教务处汇同开课教师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如实填写复查记录。若评定有误,追究评卷教师责任。
7、学生毕业前教务处将毕业生成绩表填写完整,盖好印章,审核无误,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