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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16-12-28点击数:

 

教室是学校进行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修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严肃、安静、文明、整洁,为使全院教室得到合理有序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全院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除专用教室外)的使用和借用由教务处统一负责调配。

二、实行流动和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室的清洁卫生由本班负责,非固定教室的清洁卫生由二级学院负责。

三、教室内的课桌椅、黑板、讲台、门窗、电灯等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的配备及维修由后勤处负责。

四、任课教师应按课表上课,不得擅自更换教室,确需调换教室或调课的,应按学院《关于课表编制与调整的规定》办理。

五、各二级学院(部)和有关部门临时开会需要借用教室时,应事先与教务处联系,未经联系和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六、学生班级(或社团)若需在教室组织活动,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或社团)在征得本系(或团委)和教务处同意后办理有关借用手续,使用中应确保安全。使用完毕,须搞好卫生,恢复原状。

七、学院原则上不向外单位人员租借教室,如遇特殊情况,学院有关部门需接受外单位培训办班时,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办理有关租借手续,并按学院有关部门商定的租借标准缴费。对擅自使用教室、影响教学秩序的将作严肃处理。

八、学生必须遵守《教室文明守则》,维护教室秩序,爱护教室设施,节约用电。

九、加强教室安全管理,严格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使用教室,晚自修结束后要关闭窗户。

十、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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