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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2-28点击数:

关于印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农职政[2014]66号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为规范和推进学院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活动,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维护顶岗实习学生、企(事)业单位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经学院研究制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和推进学院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活动,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维护顶岗实习学生、企(事)业单位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职业教育、劳动及安全生产等法律、政策,参考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结合学院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活动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中高职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以准员工身份到合作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实际岗位顶岗工作,并与实训单位建立雇主、雇员关系的综合实习。顶岗实习是为了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运用于实际工作获得直接的职业体验和经验,同时对照岗位工作找到自己专业学习的不足,明确学习目标和努力方向;是为了让学生接受企业培训、感受企业文化、学会社会性学习,养成基本职业道德素养,提高综合职业能力,提升岗位工作能力,适应就业岗位工作,激发创业动机。

第二条 专业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各分院、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各分院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是顶岗实习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监督机构,各分院负责顶岗实习的规划、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健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构建顶岗实习工作校企合作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顶岗实习的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

第三条 各分院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规律充分调动企业合作教育积极性,将专业核心岗位能力培养与顶岗实习实践教学相结合,根据合作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的需求与特点,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三年制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不少于半年,五年制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不少于1年。各专业顶岗实习安排在充分调研分析专业人才培养规律(特别是专业核心岗位能力养成特点)、合作顶岗实习单位生产经营规律与接纳顶岗实习学生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学院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的指导思想科学设计。

各专业顶岗实习可采用短期(2-3个月)多段式安排,农业专业可采用半年二段式安排,亦可采用1年全段式安排。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以各分院统一安排落实与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并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核心岗位能力要求进行轮流顶岗或交叉换岗。

第五条 确保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工作学习条件优良,生活、工作场所安全健康的环境。各分院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直接组织安排顶岗实习,不得与顶岗实习单位直接有安排实习人数有关的经济交易,不得安排学生直接到未经分院安全保障检查认可的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和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各分院在学生专业顶岗实习前要开展专项的职场教育和安全教育,明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行为规范和安全要求,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杜绝不良社会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非法宗教、邪教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专业顶岗实习实行学院、分院两级管理。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督导室主任为副组长、各分院院长为成员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范制定、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质量监督,研究解决顶岗实习工作中共性问题、难点问题,以提高顶岗实习效果和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与督导,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督查顶岗实习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配合督导室开展各专业顶岗实习质量评价工作。

各分院成立专业顶岗实习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分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院党委书记(或总支书记)、分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生管理副院长和各企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学就业科科长、学生管理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各班主任和各企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各实习班级学生代表构成。具体负责分院专业顶岗实习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过程监督与考核、实习期间沟通协调和紧急事件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 专业顶岗实习合作单位选择与合作企业库建设。各分院根据专业设置和生源数量按生均1-2个顶岗实习岗位的标准,结合就业工作建立顶岗实习与就业合作企业库,并定期开展校企交流活动。

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生产技术先进,能代表区域行业科技水平、生产规模较大、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企业作为合作企业。同时,企业对开展专业合作人才培养有积极性,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投资,能够为专业提供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顶岗实习岗位、企业指导专家和配套的顶岗实习管理条件。

对于新加入的合作企业,应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采用合作过渡机制,即建立合作关系后先少量安排实习学生(1-3人)观察企业提供的顶岗实习条件和企业管理文化,经过2-3年的合作磨合期,且符合专业顶岗实习合作企业要求后再纳入长期合作企业库中。根据行业科技发展、企业经营与管理水平的变化,应建立合作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合作企业,吸纳高新合作企业。

第八条 专业顶岗实习工作、报酬管理。

顶岗实习工作时间应保证每周平均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如因行业特殊性工作时间存在阶段或季节性淡旺现象,企业和学院应在学生顶岗实习培训期间向学生充分说明沟通,加班时间应通过淡季补假或支付加班费等形式解决,并征得顶岗实习学生同意方可执行。

企业接受顶岗实习学生按照学院的要求会增加如企业培训、食宿、交通、保险、专家指导和劳保等费用支出,同时顶岗实习初期学生劳动产出达不到岗位生产指标,因此顶岗实习初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报酬会低于企业员工的报酬。按照国内外职业教育顶岗实习报酬支付惯例,最低不得低于企业员工同期同工报酬的30%,部分行业可同工同酬。

第九条 专业顶岗实习安全管理。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所有顶岗实习合作单位必须经各分院现场安全(人身、生产、食宿和环境健康等)检查合格和认可;二是明确对学院、企业、学生法律层面的安全责任。企业应当承担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年满18岁学生要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责任。学院、企业应当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保险费用的支付应当由学院和企业协商确定,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分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企业和分院应分别制定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各自明确处理流程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专业顶岗实习学生“双导师”管理。

每位顶岗实习学生须配置一名学院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各分院根据需要也可再配置辅导员或班主任作为学生心理和思想指导教师,实行“三导师制”。

学院指导教师可兼职或全职管理。兼职管理每名教师可指导5-20名学生,全职管理每名教师可指导40-60名学生。学院指导教师主要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和顶岗实习网络管理管理平台等联络方式,以及阶段性的现场巡视指导等途径保持与学生和实习单位随时沟通,指导和引导学生正确处理顶岗实习期间思想波动、生活和工作中问题、与同事及实习单位之间矛盾等问题,指导学生制定工作、学习计划,及时向分院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反馈出现的问题。同时与实习单位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随时沟通,了解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表现,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学生撰写各项工作总结和报告。

企业指导教师是接受顶岗实习的合作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安排的顶岗工作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专家、部门负责人或能工巧匠。企业指导教师主要是通过师傅带徒弟的形式,指导学生制定本人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在顶岗实习期间帮带、指导和考核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随时指导和帮助学生处理生产问题、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养成良好职业习惯和职业道德。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学生撰写各项工作总结和报告。

各分院应当加强顶岗实习管理与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学院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报酬。

第十一条 专业顶岗实习内容与计划管理。

专业顶岗实习岗位与内容应与专业就业岗位工作一致。专业顶岗实习内容包括合作单位岗前培训、生产阶段培训、专家指导、具体岗位工作、企业工会与党团活动和绩效考核等,以及教学计划安排的由学生自主完成的项目,如部分专业课程安排在顶岗实习期间进行的实践教学内容、专业技术专题研修项目、合作企业或单位生产技术与企业管理、学生每日工作记录、小结和总结等。

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包括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合作企业或单位顶岗实习工作计划,顶岗实习学生根据以上两个计划,在校企“双导师”(或“三导师”)指导下制定本人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专题研修计划和自学计划。

第十二条 专业顶岗实习协议管理。

顶岗实习必须签订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责权利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专业顶岗实习考勤、纪律管理。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以学生和企业准员工双重身份接受学院和企业有关规定的管理。顶岗实习期间考勤由企业管理并征得学院指导教师批准;违纪按校规和企业规定双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企业可终止学生顶岗实习并将其遣返回校。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专业顶岗实习单位的安排。

学生专业顶岗实习可由分院统一安排到顶岗实习合作企业或单位,也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到分院合作企业之外的单位顶岗实习。

由分院统一安排专业顶岗实习的工作流程:

1.各专业顶岗实习安排前,分院或教研室应提前与合作企业或单位通过校企见面会或单独组织的企业和学生见面会等途径为合作企业和学生提供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渠道。合作企业或单位应提前向分院或教研室提交年度顶岗实习岗位、人数需求和实习岗位工作计划等文件。

2.分院或教研室应提前1个月向学生公布顶岗实习计划、合作企业岗位和人数需求计划,以及合作企业相关信息。组织学生了解企业情况,报选2-3个顶岗实习企业。

3.分院或教研室根据学生报选情况、企业顶岗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性别和族别要求,以及区域和企业单位顶岗实习学生小组管理需要,最大程度满足学生报选企业,在此基础上提前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区域分组,确定实习的企业单位。

4.提前半个月向学生公布区域分组和实习企业名单,在学生有合理要求的情况下接受个别学生提出的顶岗实习调整要求,能调整的给予调整,不能调整的应向学生说明原因,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切忌学生带情绪上岗实习。

学生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工作流程:

1.分院或教研室提前1个月向学生公布顶岗实习计划后,学生可申请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并在期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合作企业库之外的企业)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顶岗实习工作计划,以及学生本人的专题研究(设计)计划。

2.分院或教研室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重点考察接受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学生培训、企业指导、工作环境和劳动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

3.对符合要求的应予批准。对有疑问的可到现场考察或补充相关文件,对不符和要求的应当面向学生本人说明清楚。

第十五条 专业顶岗实习下企业前的动员培训。

分院或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在学生下企业前应集中开展岗前技术培训及动员工作。内容包括:岗位核心技术强化训练、企业文化与管理(业务部门职责、企业内部人文环境、实习岗位工作方法和职场待人接物礼仪等)和顶岗实习计划和相关管理要求等。顶岗实习动员活动要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到从校园到企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工作劳动、人际关系、企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做好应对诸多不适应和落差的心理准备。

第十六条 签订三方协议。

学生进入专业顶岗实习企业或单位前,须由校、企、生三方当面签署顶岗实习三方协议,进一步明晰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岗前企业培训与阶段培训。

接受专业顶岗实习企业或单位应将实习学生按新员工组织开展系统的岗前培训,选派责任心强的企业指导教师,实施以老带新、师傅带徒弟工作并开展企业考核。根据岗位工作,在每个关键生产环节开展阶段性岗前技术培训。

第十八条 入岗初适应期管理。

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的最初15-20天是思想波动最大,各种不适应症状和问题表现最集中的时期,做好这个时期学生的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企业管理培训等工作十分关键。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分院在学生进入企业后,要及时电话联系学生和企业,了解、关心学生吃、住、行,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企业指导教师对接情况;了解每个学生初到陌生企业的心理状态和想法,及时给予交流引导。

2.学院全、兼职巡视指导教师在此时期应检查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安排情况,实地查看学生工作学习场所,并与每个学生进行交流。发现学生思想问题应单独沟通,涉及企业的问题应及时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解决。

3.发挥好区域或单位顶岗实习小组团队和党团组织作用,选好组长,组织同学团结互助克服面临的困难,稳定渡过适应期。

4.督促企业有计划开展岗前培训,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企业管理文化、岗位工作特点及要求,以及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计划、技术与管理要求和业务考核、报酬待遇等规定。同时企业应开展必要的岗前技术培训。应避免学生到企业后直接上岗工作,学生因缺乏指导而“一头雾水”,并产生自己是廉价劳动力的想法。

5.落实企业指导教师,师生及时对接,有效指导和帮带学生顶岗工作,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专题研修计划。

6.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制定提交顶岗实习工作计划、专题研修计划和自学计划,经“双导师”审核合格后实施。学生各项计划的自我制定有利于学生及早明确顶岗实习目标任务和实施过程,有利于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和管理。

第十九条 指导与巡视检查。

学院兼、全职巡视指导教师与学生随时保持联络。每周须与学生和实习企业沟通一次并做记录。顶岗实习期间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应再进行现场巡视检查2-3次,检查学生工作日志及各项计划实施情况,深入了解企业对每个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存在问题的反映。

第二十条 学生投诉管理。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会因对顶岗实习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体能耐受和毅力不足、岗位工作单一重复、食宿条件艰苦、社会人际关系能力欠缺、企业管理或企业指导教师粗暴和付酬待遇偏低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引发对顶岗实习的不满而投诉,甚至提出更换顶岗实习单位的诉求。

投诉是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自我管理、问题处理、自我调适和情绪释放的有效渠道。各分院应正确对待,将投诉处理工作作为发现问题和改进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应建立:学院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分院分管领导——分院院长——教务处——学院教学副院长的投诉处理流程。分院范围内每一层级投诉处理时限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学院层面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各分院在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中应明确注明各级流程的投诉电话,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党建与工会活动。各分院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顶岗实习期间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不断探索学生党建工作进企业有效途径。学生积极参与企业工会活动,充分体验企业管理文化。

第二十二条 企业考核及付酬管理。企业按照员工标准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协定的报酬。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对学生应给出综合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 企业岗位工作经历证书。企业按照学院统一样式给完成顶岗实习岗位工作任务的学生颁发《企业岗位工作经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过程记录与总结。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求填写工作日志以记录完成工作任务、心得、发现问题及工作学习收获。学院指导老师要建立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日志,记录日常联络、检查和指导的情况、问题处理的情况。

顶岗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在“双导师”(或“三导师”)导下应完成顶岗实习工作总结、专题研修报告并在返校后提交所在分院或教研室。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督导室要对各分院学生顶岗实习前准备工作、过程管理工作和总结工作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和综合考核评价。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在全院通报其结果纳入分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十六条 各分院根据设置专业的特点可制定本分院或专业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质量监控和考核体系。

第二十七条 要严格实习考勤管理。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80%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需重新进行顶岗实习。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价采用顶岗工作绩效、态度表现、专业技术能力提升和总结等方面进行测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分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 各分院组织的生产性实习参照本办法执行,对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岗位津贴和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可自行确定,并在实习前告知学生。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送:学院领导,存档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印发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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