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勇于参与社会与生产实践,达到在实践中磨练意志造就品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同时在实践中增强才干提升能力的目的。学院对学生社会与生产实践活动进行认定并进行学分转换。配套《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社会与生产实践活动主要指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锻炼活动、参与教师科研与调研活动和已具备的社会实践动手能力和专长等。
社会与生产实践活动认定获得的学生只能转换社会与专业实践课学分。
一、可转换学分的社会与生产实践活动类型
1、学院开设的第二课堂活动。如各类专业兴趣小组、科研小组等,以及各类文化艺术类兴趣小组等;
2、学院组织的学生寒暑假社会时间活动。如“三下乡”活动、假期学生实践锻炼活动和参与专任教师实践锻炼项目等;
3、参加学院文艺、体育队参与大型演出、比赛活动等;
4、学生志愿者活动;
5、具有机动车驾驶等社会专长能力。
二、学分认定的标准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实践活动须有规范的组织部门,实践活动应该有组织部门的组织活动的相关管理文件(包括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的要求)。
2、各项实践活动累计2周以上(15天,每天2-3小时以上的专门活动时间)可以申请认定1个学分。每个类型的实践活动认定学分不超过1个学分。
3、实践活动有相应的结果。如第二课堂活动应该有3000字以上的科研或调查总结报告、读书评书笔记、策划方案和语言或文学作品等;寒暑假社会与专业实践活动有3000字以上的总结或调查报告;文艺与体育活动有表演和赛事活动记录;社会专长能力有相关执照。
三、学分认定程序
1、首先由参与实践活动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与生产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活动组织和反映活动结果的证明资料。
2、其次由活动组织者对学生申请和提供证明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分院负责人审核确定,并公示。
3、最后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份统一受理并认定。
四、检查与监督
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离校前对本学年认定的社会与生产实践活动学分转换记录进行符合复查,并接受举报。凡经查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文起试用三年。
附件: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与生产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教务处
2014年9月